生活中,經常會遇到親朋好友向你借車或者你的車不小心被他人開走的情況,這時不少人會有這樣的困惑,車被他人開走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作為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今天,中牟縣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案例給咱一個提醒。
魏甲無證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中牟縣鄉道行駛時與杜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杜某受傷住院治療。后經交警大隊處理,魏甲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查,該機動車登記在魏乙名下,車輛未投保交強險。魏甲對事實無異議,對賠償的相關費用有異議。
魏乙稱自己的車一直在家放著,鑰匙在車上,魏甲私自將車輛開走,自己并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因協商無果,杜某將二人訴至中牟縣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杜某要求魏甲承擔賠償責任,于法有據。魏乙作為肇事車輛的投保義務人,應當為該車輛投保交強險,因未依法為涉案車輛投保交強險,其應與魏甲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故法院判決魏甲、魏乙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杜某損失。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及鑰匙,確需向他人借用、租賃車輛時,一定要審查對方是否有駕駛證、是否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處于醉酒狀態等,在排除上述隱患后,再將車輛交給他人,以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閆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