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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丨18萬余元運費“扯皮”兩年,一朝判決解涉企糾紛

          2024-10-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法官,劉某已經把錢打過來了,非常感謝你們幫我們拿回辛苦錢,解決了這樁煩心事。”10月28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時,以快速判決促使當事人主動履行18萬余元欠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2年8月,某運輸公司與劉某達成口頭運輸協議,約定由某運輸公司將劉某的貨物運至某倉庫,運費根據車輛類型、貨物重量等不一。2022年11月,某運輸公司按照約定將貨物全部運輸完畢,但劉某僅支付部分運費,某運輸公司遂提起訴訟。
          法庭上,某運輸公司表示已履行全部送貨義務,且劉某承諾于2023年底前將運費結清,但至今未能清償,有違誠信。但劉某表示,某運輸公司所提供的部分運單中收貨人與雙方約定不一致,且對一些后續增加運送的貨物,運輸公司主張的運費價格過高,自己不應支付,雙方爭執不下。
          為盡快推動涉訴企業恢復正常經營,承辦法官到被告倉庫所在地實地走訪,了解交易習慣等細節,又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多番努力,某運輸公司雖不再像之前那樣堅持和抵觸,但仍堅決表示如法院不支持其主張就要上訴。
          通過情理法多角度開展調解工作無效后,承辦法官果斷作出判決,根據某運輸公司主張、交易習慣等,酌定增加的運量運費計算標準,依法判令劉某向某運輸公司支付運費185700元。
          判決送達后,劉某未對判決提出上訴,并在合理期限內將案涉款項全額履行,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提醒:交易細節須約定,全程要“留痕”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企業主,對交貨方式、新增運量等交易細節約定不明,是引發雙方矛盾的根本原因。在日常經營中,要增強法治觀念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注意在交易時簽訂正式的合同或協議,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約定交易的內容、價格、付款條件、交付期限等重要條款,妥善保存好原始憑證,做到全程“留痕”,從而在糾紛發生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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