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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主播拒絕曖昧聊天被解約還要賠付高額違約金?法院判了

          2024-12-1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網絡直播的爆火離不開主播和經紀公司的協同合作,但有的經紀公司為了牟取高額收益,無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主播進行擦邊、搞曖昧等低俗、庸俗直播行為,而一旦主播拒絕,便會遭經紀公司警告乃至解約并索賠高額違約金。今天,來看河南高院豫法陽光發布的河南鄧州市人民法院審結的這起因主播拒絕曖昧聊天而被經紀公司起訴的案件。
          2023年2月,某傳媒公司與段某簽訂了3年期限的《主播藝人經紀合同》,雙方約定,段某簽約成為某傳媒公司旗下主播藝人,通過傳媒公司指定的平臺進行各種內容的視頻、音頻直播活動。協議期間未經傳媒公司同意,段某不得擅自解約,否則構成違約,違約金為年收入3倍。約定段某的工作范圍為在甲方指定的線上線下活動進行各種內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戲等內容的合法直播活動,段某有權拒絕色情、暴力、違規、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或不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權要求賠償。
          可雙方合作幾個月后,傳媒公司為了提高直播收益,要求段某與觀眾進行曖昧聊天,并對段某進行話術指導,段某則認為其已婚,覺得曖昧行為不道德便拒絕了。某傳媒公司依然強烈要求段某按話術進行直播互動,段某推脫不過便按某傳媒公司的要求直播了一段時間。
          段某家人知道后均表示反對,為此段某和家人經常吵架,段某為了挽回家庭向某傳媒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傳媒公司拒絕解除合同,段某無奈停止了直播行為。某傳媒公司發現段某停播后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主播藝人經紀合同》并判令段某賠償違約金10萬元及律師費。
          法院審理認為,某傳媒公司要求解除與被告段某簽訂的《主播藝人經紀合同》,段某也予以認可,故依法予以支持。關于傳媒公司要求段某賠償違約金10萬元及律師費問題,段某在直播時與觀眾進行互動,某傳媒公司要求段某用各種話術與觀眾保持曖昧關系,該行為嚴重不符大眾審美,違反公序良俗,有損網絡文明,同時也違反雙方約定,某傳媒公司違約在先。
          段某對某傳媒公司的指導意見明確拒絕并要求解除合同,多次協商無果后進行停播,該行為并不構成違約。故對某傳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違約金10萬元及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說法:經紀公司也應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
          網絡主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從業行為,強化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直播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內容,為獲取收益和觀眾“談感情、聊曖昧”,為了眼前利益不擇手段,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也違反法律規定。直播行業的進步,需要網絡主播和經紀公司的互相尊重、通力協作,網絡主播須文明健康直播,經紀公司也應當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獲得長久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合同雖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影響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國家安全的;影響社會穩定、公平競爭秩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違背社會公共秩序的;背離社會公德、家庭倫理或者有損人格尊嚴等違背善良風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記者 魯燕 通訊員?郭霄 何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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