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通過社交軟件進行網絡交友、尋找愛情的人越來越多,然而由于社交軟件的隱蔽性、匿名性等特點,網絡交友卻隱藏著不少法律風險。今天,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始于交友、陷于轉賬、止于敲詐的案件。
2023年3月,趙女士通過某社交軟件認識自稱從事自媒體行業的李某,李某稱自己此前在國外留學多年,準備在趙女士所在城市發展。其間,李某經常發送微信語音給趙女士,對其噓寒問暖,很快贏得趙女士的信任。倆人隨后相互添加微信,聊得很投緣,趙女士漸漸被對方的熱情打動,確定了戀愛關系。李某在以后的聊天中頻頻表示“買禮物差幾百塊錢,公司還未發工資”“準備去找你,路費不夠了”等,而趙女士擔心失去這位素未謀面的“靈魂伴侶”,便對李某的小額紅包和轉賬要求等有求必應。幾個月后,轉賬數額已有數千元。隨后,趙女士和李某在“奔現”過程中,兩人發生關系。然而沉浸在“甜蜜邂逅”中的趙女士過了沒多久,就收到一封陌生人寄來的信件,打開一看里面竟然是自己的裸照。
感到害怕的趙女士隨后向李某求助,李某表示自己認識中間人,可以幫趙女士擺平此事,讓趙女士轉給自己一筆活動經費。此后,李某又以需要請人吃飯喝酒等為由,催促趙女士“再轉點錢過來”。
在李某頻繁提出轉錢的要求后,趙女士的家人有所警覺,懷疑趙女士遇到了騙子。在家人的堅持下,趙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李某被抓獲歸案。原來,李某“海歸”的身份是假的,他此前無業在家,因缺錢用,就想著以談戀愛為由在網上騙點錢,添加趙女士后,發現對方經濟條件不錯,便動了歪心思。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考慮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提醒:“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網民,“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在與他人確立“網戀”關系前,應當多途徑全面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不能盲目輕信對方精心打造的“人設”。尤其是在涉及金錢往來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沒有確定對方真實身份前,不隨意在網絡聊天過程中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及財產情況,談論借款、投資等涉及金錢話題。特別是遇到對方打著確定關系、結婚等幌子,提出的發紅包、借款、轉賬等要求,千萬不要輕易同意,謹防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愛情騙局”。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魯燕 通訊員:魯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