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就像一雙默默守護的眼睛,隨時保護著家的安全,但攝像頭安裝在自己房上,卻捎帶著窺探別人家的生活,監控“越界”就侵犯他人的隱私。3月14日,河南新鄭市人民法院就調解了一起因在家裝攝像頭被鄰居控訴侵犯隱私權的鄰里糾紛案件。
新鄭市孟莊鎮的張某和王某是前后鄰居,兩家隔著一條馬路。張某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出于安全考慮,其在房屋后面安裝了一個攝像頭監控回家的必經之路。不料該行為引來了鄰居王某的不滿,王某看到張某安裝的攝像頭對著自家門口和窗戶,感覺自已24小時被監控,嚴重侵犯了自己和家人的隱私權,而攝像頭晚上發出刺眼的紅光,也影響自家正常生活。
王某多次找張某要求其拆除攝像頭,排除妨礙,張某覺得王某無理取鬧,對王某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王某溝通無果后,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拆除攝像頭、銷毀錄像資料并道歉。
在法庭上,張某辯稱其在自己的房屋上安裝監控,是自己的合法權益,該攝像頭監控范圍是自己回家的必經之路,屬于公共區域,其沒有侵犯原告隱私的意圖。且王某家裝的監控攝像頭多達5個,也照著自家的窗戶和必經之路上,也侵犯了其隱私權,王某的行為屬于沒事找事。
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再現爭執,承辦法官潘龍峰決定與調解員李巧玲一同前往當事人家中實地調查,進行現場調解。
在張某的家中,潘龍峰經過比對,發現該攝像頭確實覆蓋了王某家的活動區域,已侵犯了王某的隱私權,理應拆除。
潘龍峰就攝像頭安裝合理限度范圍及隱私權等方面對張某進行釋法說理,又來到王某家中征求意見、安撫情緒。經過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在承辦法官和調解員見證下,張某將后墻攝像頭調整方向,不再朝向王某家門口,王某也當場撤回起訴。
說法:安裝攝像頭,需確保不侵犯他人隱私
潘龍峰說,隱私通常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隱私權是一項基本人格權益,我國《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此外,即將于4月1日實施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禁止在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設施。因此,在安裝監控攝像頭時,需要確保不侵犯他人的隱私,若監控范圍涉及他人私密空間,則構成侵權。
現實生活中,攝像頭安裝者可以調整攝像頭的角度,避免拍攝到鄰居住宅、窗戶陽臺等私人空間,必要時可以使用遮擋物或調整方向,監控范圍應限于自家門口、庭院等區域,遵循“最小必要”原則,防止信息泄露或濫用,防止侵犯他人隱私。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葉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