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訓機構給孩子報名鋼琴課并預交全部課程費用,卻因教室裝修導致培訓地點發生變更,家長訴至法院要求退費勝訴后,對方依然遲遲未能退款。4月17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這起培訓機構“退費難”引發的糾紛。
某培訓中心是一家專門從事少兒鋼琴培訓的連鎖培訓機構。2019年3月,王某在該公司一家門店為女兒小王報了鋼琴培訓課程,并預交2萬余元培訓費。2024年2月,某培訓中心工作人員通知王某,其女兒經常上課的網點教室需要裝修,小王可以到5公里外的另一家教學點上課。王某在換地點上課一段時間后,覺得該教學點離家太遠、接送較難,加之此前上課的網點一直未能恢復營業,便向某培訓中心申請退款。該中心認為,雙方簽訂培訓協議時,已經約定上課之后概不退費,中心運營也有成本,小王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上課,與該中心無關,故不愿退費。王某多處討要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某培訓中心簽訂的鋼琴班入學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某培訓中心單方變更原約定的培訓地點,且變更后的培訓地點由于距離較遠給王某造成明顯不便,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發生實質性變更,已構成違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某培訓中心退還王某剩余課程費用806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發現某培訓中心已處于停業狀態,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雖然簽收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但既未按期申報財產,也未主動履行退款義務。執行法官經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該培訓中心名下可供執行的存款,案件的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4月16日晚,執行法官找到李某并將其拘傳回法院。起初,李某以公司獨立承擔責任、經營困難為由推諉,經過執行法官多番融情于理的勸說,李某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最終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某培訓中心一次性退還王某課程費用8000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協議達成后,被執行人當庭履行,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說法:預付式消費要盡量簽訂書面合同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糾紛。預付費消費模式中,服務地點的遠近、交通便捷性、周邊環境,對消費者決定是否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有重要影響,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因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預付式服務時,首先應優先選擇信譽良好、經營穩定的機構,以降低消費風險。其次,盡量簽訂書面合同,并注意在合同中明確服務內容、地點、期限等關鍵因素。同時要認真審閱合同的內容,特別是關于退費等相關條款的約定,謹防“霸王條款”。此外,注意妥善留存合同、消費憑據、聊天記錄等關鍵性證據,以備維權所需,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培訓機構而言,要依法誠信經營,提高行業自律,助力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