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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自制涼粉添加明礬,獲刑6個月罰金3000元

          2025-04-1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私自生產涼粉,并違規添加過量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俗稱“明礬”),以降低成本、非法獲利。對于這些鋌而走險的不法商販必將追究刑事責任。今天,來看新密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2024年6月至7月,張某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及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生產涼粉,并違規添加過量食品添加明礬,以降低成本、非法獲利。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聯合市場監管部門突擊檢查張某的加工作坊,現場查獲問題涼粉500余斤。

          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該批涼粉中鋁殘留量高達547mg/kg,遠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值100mg/kg。長期攝入過量鋁可能會損害神經系統,增加患阿爾茨海默病等疾病的風險,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新密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涉無證生產食品且違規添加過量明礬,導致鋁殘留嚴重超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說法:食品安全是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

          食品生產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合法使用添加劑,取得相關許可資質。任何為牟利而危害公眾健康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我國《刑法》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務必依法依規經營,切勿以身試法!同時,鼓勵廣大消費者積極行使監督權,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營慧 魏明麗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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