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和跨境支付的快速發展,一種新型犯罪形態逐漸浮出水面——利用境外禮品卡倒賣賺取匯率差。
2024年9月,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一起專門非法倒賣境外禮品卡賺取匯率差,非法營收高達6330萬元的犯罪案件。今天,就跟著檢察官的視線,看看這暗流涌動的犯罪歷程。
2年非法營收6330萬元
2022年4月,以河南省長垣市人周貝、永城市人鄭樂、夏邑縣人盧成、李奇4人為股東的河南崧之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鄭州市管城區成立,該公司專門從事倒賣境外禮品卡業務。
境外禮品卡是指由境外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行的預付儲值卡,通常以虛擬形式(電子卡)或實體卡形式存在,用戶可通過卡內預存金額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這類禮品卡主要面向國際市場流通,常見類型為商品儲值卡(如蘋果、谷歌、亞馬遜等平臺的充值卡,可用于購買電子產品、數字內容)、支付平臺卡(如PayPal、Visa禮品卡等,可直接綁定境外賬戶進行線上線下消費)、電信服務卡(如AT&T、Verizon等運營商的充值卡,用于手機話費或流量充值)。憑借其跨境性、流通性,深受跨境電商、留學生、游戲玩家等群體青睞。
崧之莫公司成立后,招募業務員,設立卡商部A、B兩組,由盧成負責卡商部A組和公司財務,周貝負責卡商部B組,鄭樂負責拉業務,李奇負責后勤。其公司基本的運營模式為:通過WhatsApp聊天軟件尋找禮品卡擁有者——尼日利亞“小黑”,以低于奈拉匯率的價格,通過中間人“林石橋”提供的尼日利亞賬戶使用奈拉向其付款買卡。拿到卡后再出售給境內收卡人員,收卡人員以低于美元匯率的價格,使用人民幣跟崧之莫公司結算。崧之莫公司低買高賣,根據匯率差從中賺取差價。
2022年5月,永城市人蘆青經鄭樂介紹,在崧之莫公司學習業務模式,并成立鄭州市船未商貿有限公司,共用崧之莫公司上下游資源,以相同模式開展倒賣境外禮品卡活動。2023年10月,蘆青又介紹周谷參與進來,在新密市成立首席團隊工作室開展業務。至此,崧之莫公司、船未公司及其工作室共計20人的非法經營倒賣禮品卡的團伙成立,且生意越做越大。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外匯包括外幣支付憑證或支付工具。案涉國外禮品卡內預存的金額都是以美金計價,表面上交易的是卡,實際上是通過買賣卡的行為,以人民幣為橋梁,實現美金和奈拉的兌換,在匯率差中謀取經濟利益。截至案發,崧之莫公司非法營收5372萬元,船未公司非法營收958萬元。
為掩人耳目,周貝等人還在公司開設國內電商部,在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臺售賣面膜、裝飾畫等產品,但該業務僅有兩人參與,其目的為掩蓋主營業務即倒賣境外禮品卡。
案發20人獲刑
2024年3月,新密市公安局接到上級線索,遂前往查看。到案后,周貝等人辯稱其行為不違法,以人民幣結算也不涉及外匯。
2024年9月,新密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對周貝、鄭樂、盧成、李奇、蘆青等20人提起公訴。
2024年12月10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人被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至5個月拘役,并處145萬元至14萬元不等罰金。其中,主犯周貝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30萬;鄭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45萬元;盧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30萬元;蘆青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被處罰金110萬元;李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訴。2025年2月2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警惕衍生犯罪
筆者從淘寶、閑魚、轉轉等交易平臺搜索“禮品卡”,顯示出大量商品信息,均是以美元、英鎊等外幣標價,以低于匯率價格的人民幣進行結算。
境外禮品卡的非法交易鏈始于上游的“貨源”獲取。除正當途徑購入外,可能會存在犯罪分子通過盜刷境外信用卡、竊取電商平臺賬戶等不法行為,形成“低成本高回報”的原始積累。而在下游,禮品卡還被用于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等經濟犯罪。部分企業虛構境外采購業務,通過購買谷歌、PayPal禮品卡偽造交易記錄,非法抵扣企業所得稅。更有甚者,犯罪分子覬覦禮品卡匿名性、流通性和跨境交易便利性,淪為其洗錢的“隱形工具”。同時,一些不法分子會偽造彈窗,誘導消費者在使用禮品卡輸入秘鑰等交易信息時進行電信詐騙。
禮品卡犯罪對我國金融安全構成嚴峻挑戰,唯有通過技術升級、法律完善與國際協作,才能有效遏制這一黑色產業鏈的蔓延。對于檢察機關而言,在案件審查時要更加關注全鏈條行為,實現上下游一同打擊,筑牢金融安全的“防火墻”。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瑞 張勝利 魏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