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史女士網購名酒,到手的卻是假貨,該如何維權?今天,來聽聽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您釋法析理、答疑解惑。
2024年7月,史女士在某短視頻平臺某直播間看到主播推薦“普五禮袋禮盒包裝五糧液”,宣傳中強調“主播專屬”“正品保障”,她便一口氣下單6套禮盒,支付貨款8928元。然而收到貨后,史女士卻發現酒瓶存在瓶身污點、編碼不齊、酒線不一等問題,她嘗試聯系商家卻無人回應。更讓她吃驚的是,經五糧液集團官方鑒定,這12瓶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隨后,史女士將商家某商貿商行、經營者毛某以及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某短視頻有限公司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一賠三,并追究平臺連帶責任。她認為,商家無酒品經營許可卻銷售假酒,構成欺詐;平臺方允許無資質商家入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審中,商家和經營者未到庭應訴。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辯稱,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已審核商家資質并公示信息,事后也下架了商品,盡到平臺義務;短視頻公司則主張自己與運營公司均是獨立法人,主體不適格。
法院審理查明,案涉白酒經官方鑒定為假冒產品,商家在直播中承諾“正品”卻交付假貨,且未到庭說明貨源,明顯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受欺詐方有權撤銷合同,商家需退還貨款,并按三倍價款賠償。
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已公示商家營業執照,事后下架商品,無證據證明其明知商家售假卻放任不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臺僅在“無法提供商家信息”或“明知侵權未處理”時擔責,該案不滿足上述情形,故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及短視頻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依據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以登記字號為訴訟主體,案中商家正常經營,要求經營者毛某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商家某商貿商行退還史女士貨款8928元并賠償26784元。
提醒:理性對待“限時”“限量”營銷,避免沖動下單
在此,法官提醒消費者網購貨品時應注意使用正規比價工具或平臺歷史價格查詢功能,核實商品真實價格波動情況;理性對待“限時”“限量”營銷話術,避免因沖動下單造成經濟損失;優先選擇品牌官方旗艦店或平臺認證的自營店鋪,并注意查驗店鋪公示的營業執照等資質;留存商品促銷頁面截圖、商家承諾記錄等證據,便于后續維權;收到商品后仔細核對品牌標識、防偽碼、產品批次等信息,發現異常立即拒收;保留購物憑證、商品詳情頁及聊天記錄,作為維權依據。
對直播平臺而言,嚴格審核商家資質,及時處置侵權行為,才是維護健康營商環境的“必修課”。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