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贈送蛋仔派對手冊皮膚”“你幫我收個手機,再送到指定地點,我給你工錢”……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看到這些“餡餅”或“高回報”工作時,都要三思而后行,否則,后果難以想象。今天,我們來看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例。
9歲的丹丹(化名)被網友推送的“掃碼贈送蛋仔派對手冊皮膚”的廣告吸引后,在爺爺的手機上下載了云閃付APP并轉賬,還通過購物平臺給他人下單購買了3部手機。家長發現異常報警后,經公安機關偵查,挖出周某、趙某、張某等人的犯罪事實。
原來,周某、趙某、張某等人作為手機收件人,在2023年2月至3月,多次替人代收手機,并按指示將手機送至指定位置,為“上線”犯罪提供便利。
之后,周某、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張某被另案處理。隨后,中原區人民檢察院以周某、趙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周某糾集趙某、張某,在明知是“上線”用犯罪所得購買手機的情況下,仍幫助“上線”收取手機快遞,并將收取的手機送至指定位置,致使上游犯罪無法查清。涉案部分手機就是詐騙分子通過對丹丹等7人實施電信詐騙所購買的手機。涉案款項共計9.3萬余元,周某等人進行了退賠。
法院認為,周某、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決周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趙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提醒:不貪小便宜,莫成詐騙幫兇
一方面,對于未成年人來說,父母要履行好監護責任,教育孩子不輕信網絡信息,提升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識和甄別能力,不貪小便宜。同時,家長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機、支付密碼,防止未成年人受騙進行轉賬。一旦發現孩子被騙,要立即保留證據,報警處理。另一方面,成年人在找工作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千萬不要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有些工作看似門檻低來錢快,其實是在幫助犯罪分子實施詐騙,一旦入局就有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