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天內就實現“部分執行+經營解封”的雙重目標!近日,鄭州高新區法院雙橋人民法庭創新運用“先予執行+擔保置換”司法舉措,成功化解兩起涉及轄區重點企業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實踐樣本,生動展現了民法典護航民營經濟的強大力量。
先予執行破題“兩難”困境
案件源于省外兩家供應商與高新區某重點企業的貨款糾紛。供應商因長期未收回1400萬元貨款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導致企業3個銀行賬戶被凍結,經營陷入停擺。面對供應商要求快速回款的迫切訴求,雙橋法庭創新性采取“分階段執行”策略:在確認被告對欠款事實無異議前提下,依據民法典中關于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公平合理處理民事糾紛的原則,先行裁定執行已凍結的700萬元貨款,同步接受被告提供的1400平方米房產作為反擔保,及時解除對其基本賬戶的凍結。
這一舉措既確保原告第一時間實現過半債權,維護了其合法債權,又為企業保留關鍵運營資金和招投標資質,并在48小時內辦理完畢,精準擊破“保權益”與“保經營”的矛盾僵局。
集約辦案彰顯司法效能
此次案件的快速辦結,得益于雙橋法庭在“立審執訪”一體化建設中,打破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等部門壁壘,建立“信息共享、環節聯動、效能疊加”的工作機制,實現司法資源的高效配置。辦案中,執行團隊快速響應扣劃指令、保全團隊無縫銜接房產查封、信訪團隊實時跟蹤企業反饋。這種集約化、協同化的辦案模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為“先予執行”等制度的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示范效應激發市場活力
雙橋法庭在嚴格依法辦案基礎上,將企業發展、職工權益、區域經濟穩定納入綜合考量,通過財產擔保置換等柔性措施,既維護法律權威,又避免“辦一個案子、垮一家企業”的機械執法,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要求的基層智慧,也是對民法典誠信精神的弘揚。
對供應商而言,意外提前收回半數貨款,驚喜和感激之余,主動提出與企業進行和解,并愿意就后續貨款的履行期限、利息等方面做出讓步,體現出市場主體在法治環境下的誠信意識和合作精神。
企業也迅速恢復經營,拖欠的職工工資、社保費用及時補繳,重新獲得參與重大項目的投標資格。企業的正常運營不僅保障了職工的權益,也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這種“一案解雙困”的解決方案,生動詮釋了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是抽象概念,而是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高效來體現護航企業發展的溫度。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竇萌萌 張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