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發生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其負主要責任。被對方告上法庭敗訴后,還拒絕承擔訴訟費。12月2日下午,因銀行賬戶被凍結且面臨司法拘留境地的老賴甘某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開車發生事故承擔主責,敗訴后拒繳訴訟費
2018年9月,甘某在駕駛小型客車由東向西行駛的過程中,與駕駛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的吳某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吳某受傷。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甘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吳某為此在醫院治療21天,花去了近5萬元的醫療費用。后經鑒定,吳某右腕關節功能障礙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因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吳某將甘某及肇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吳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訴訟費1714.5元,由吳某負擔75.5元、甘某負擔1639元。
因判決生效后,甘某并未償付,吳某便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賬戶被凍結后,主動微信轉賬訴訟費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官向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敦促甘某主動履行,然而甘某無動于衷。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查詢到甘某在某銀行賬戶內有數百元存款并依法予以凍結。孰料就在甘某的賬戶被凍結的第二天,他就主動聯系了執行法官,稱由于對承擔賠償金額以及責任劃分有異議,不愿意賠償。
執行法官隨后向甘某釋明了法律規定,告知其可以通過申訴、申請再審或者另行提起訴訟的方法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對于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嚴格全面履行。
“你還很年輕,以后的路還很長。如果拒不履行,我們法院將對你采取強制措施,難道就因為這么一點錢給自己的人生履歷填上不光彩的一筆么?”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說下,甘某主動添加了執行法官的微信,在法官的指導下將1600余元執行款項匯法院執行賬戶中,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8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7條, 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辦法》第29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人民法院應當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擔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