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干警在執行過程中不就案辦案,替我們企業考慮的很周全,我們想辦法湊錢履行。”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執行局近日在一起標的額近30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靈活執行、善意執行,最終促成案件圓滿執結。
欠貨款270萬,名下賬戶為農民工工資賬戶凍結不了
2020年9月3日,被告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建設公司”)因項目建設急需鋼筋供應,經過多方聯系后,被告與原告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簡稱“實業公司”)簽訂鋼筋供應合同一份,約定了采購數量、價格、結算方式等內容。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但被告建設公司卻未能及時支付貨款,原告實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鋼筋采購合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270萬余元及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支持了原告實業公司的訴求。
判決生效后,建設公司遲遲未能履行義務,實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該公司給付貨款270萬余元及違約金。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查控,執行員司彬查詢到了被執行人名下多個賬戶有大額資金,但絕大多數賬戶系統都反饋是農民工工資賬戶,除此之外的賬戶金額不夠支付執行款。
“我們去銀行核實后證實,這些賬戶確實是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司彬說。
如果這些賬戶被凍結,工人工資就會受到影響。
因利息計算雙方分歧大,執行干警靈活執行,被執行人公司將包含利息在內的290萬元一次性付清
同時,司彬了解到,2020年11月,因拖延貨款,申請執行人此前將該建設公司告上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沒曾想一年之后再次對簿公堂。這次,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年底公司急需資金周轉,希望法院盡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一方是急需資金周轉的申請執行人,一方是只有農民工工資賬戶有錢的被執行人,這樣的“兩難”狀況擺在執行員司彬面前。
考慮再三,執行員與申請執行人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溝通,表示雖然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但法院一定會想其他辦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經過溝通,公司負責人表示理解。
與此同時,司彬也了解到雙方就利息計算分歧很大,被執行人因此不愿意主動履行。
為了督促執行,司彬多次往返于雙方的法務、財務之間,進行協調,為了避免中間傳話引起扯皮,司彬還直接找到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對接,告知法院強制執行可能帶來的后果以及拒不執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被執行人公司負責人表示會盡力籌錢,以后也會誠信經營。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除了前期已經凍結的部分款項,被執行人建設公司一次性將剩余款項轉到法院指定賬戶,標的額290余萬元的案件順利執結。
下一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靈活執行、善意執行,找準當事雙方利益平衡點,慎用查封、保全等強制手段,把辦案可能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產生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保障企業擁有更多的“活力”,助力企業發展。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