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幫我們追回工程款,為我們公司及時挽回了損失,真是太謝謝你們……”3月1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靈活使用柔性執行手段,成功執結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贏得申請執行人的連聲稱贊。
2019年7月,某建公司與某陽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一份,約定由某陽公司將該公司承包的某樓盤部分裝修工程分包給某建公司。合同中還對工程名稱、施工內容及價格、施工日期、付款形式、雙方責任等進行約定。
合同簽訂后,某建公司于2019年9月全面完成施工任務,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雙方隨后辦理工程結算,某陽公司尚欠某建公司20萬余元工程款未能支付。
多次催討無果后,某建公司將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做出民事判決,判令某陽公司支付某建公司工程款43萬余元。
因判決生效后,某陽公司仍未履行給付義務,某建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打電話敦促某陽公司積極履行,但該公司仍以經營困難等為由百般推脫。隨后,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某賬戶內有少量財產可供執行,遂對該賬戶進行查封、凍結,并將這一情況告知某陽公司法定代表人。
該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正承建一處樓盤,需要用該賬戶進行資金周轉,希望法院能夠解封賬戶,讓企業繼續運營。
執行法官隨后將這一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依法解封賬戶,并在多次組織雙方溝通,充分考慮雙方需求后,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某陽公司一次性向某建公司支付工程款42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3月1日,被執行人履行完畢,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