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磨破了多少交警的嘴皮子,可偏偏就有個別司機越說越任性!不僅酒后開車,而且還是酒后駕駛出租車!簡直置安全于不顧、視法律為兒戲!
一瓶啤酒惹禍
8月25日,交警五大隊在轄區內開展酒醉駕違法查處統一行動。晚8時43分許,一輛沿三全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索凌路的豫AT6**5出租車駕駛員在接受檢查時車內疑似有酒味,為了進一步證實駕駛員有無飲酒行為,民警通過呼吸檢測棒檢測,竟然被提示“您喝酒了”,最終盧某某的呼吸測試值為4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據駕駛員盧某某稱,當天下午3時30分許,自己在家休息時喝了一瓶啤酒,想著啤酒酒精度數小,在家待一會就沒事了,便于下午5時許開始駕駛出租車工作,途經三全路索凌路口時被交警查獲,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作為一名出租車司機,更應嚴于律己,守住底線,既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要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可盧某某卻無視法律,最終自食其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駕駛員盧某某因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此交警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朋友:駕駛營運車輛是你的謀生手段,一旦酒駕被查,無異于丟了飯碗。您的一杯酒,可能就是對乘客的傷害,酒精不提神,只會麻痹人,請不要因一時沖動與僥幸,留下終身悔恨。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胡慶江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