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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好友“散伙”引糾紛 法官提醒再好的朋友合作也要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2021-05-29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生活中,不少人創業時喜歡找親戚、朋友等“熟人”當合伙人,本是為了“眾人拾柴火焰高”,實現互利共贏,然而俗話說“生意好做,伙計難擱”,因合伙經營而引發糾紛,進而“傷錢”又“傷感情”的也不在少數。今天,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就執結該起昔日好友間因“散伙”所引發的糾紛,執行法官強制扣押被執行人名下車輛,促使其全額履行了5萬余元執行款。

          冉某與毛某原本是大學同學,兩人關系尚可。2020年3月開始,雙方口頭約定合伙經營化妝品網店,由冉某負責出資進貨,毛某負責銷售及其他具體合伙事務的執行,盈虧雙方平攤。后因網店生意欠佳,加之雙方就利潤分配存在分歧,兩人經協商一致后決定終止合伙。

          兩人“散伙”后,一直未對合伙經營期間的賬目進行清算。此后,冉某多次找到毛某討要欠款;但毛某則表示,自己壓根兒就不欠冉某錢,冉某如果需要可以把沒有賣完的貨拿回去。多次協商無果后,雙方矛盾激化、斷了來往。后冉某于2020年10月將毛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毛某立即返還貨款等費用。在案件審理期間,雙方就貨物返還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后法院判決,判令毛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冉某貨款等共計5萬余元。

          因判決生效后,毛某未能履行,冉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面對執行法官的勸說,毛某不僅以手頭沒錢等為由百般推脫,還跟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

          執行法官經過查詢,發現毛某名下有一輛轎車,遂對該車進行了查封。5月18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后,得知其名下的轎車正停靠在鄭州某停車場內,遂立即出動,迅速對該車實施扣押并運回法院。

          得知名下轎車被扣押后,“失聯”已久的毛某這才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

          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毛某全額履行了5萬余元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執行法官隨后表示,其近年來所處理的發生親友間,因雙方合作時未簽訂書面合伙協議,或者就合伙相關事項約定不詳、管理不善等而引發的糾紛呈上升趨勢。

          為此提醒廣大市民,合伙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確有必要進行合伙經營時,首先應注意對合伙人的信譽、償付能力等進行考察。再則,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伙協議,并在協議中對合伙人數、出資比例、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和退伙等容易引發糾紛的重要事項進行清楚明確的約定。不要因為怕麻煩,礙于面子而不簽合伙協議。同時,各合伙人在經營過程中還應注意遵循誠信原則,不僅要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還要落實好各自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事務及時進行結算,避免出現“糊涂賬”、虧損擴大的問題,從而最大限度避免在共同創業過程中發生糾紛,既影響經營也傷了感情。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朱永哲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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