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以案說法|明知朋友喝了酒,還要他開車,出了事故該誰賠?

          2021-10-1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晚宴結束后,王某非要喝酒的侯某開車送他回家,結果途中出了車禍,王某受傷住院28天后告了開車的司機侯某和車主,索要13萬元。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結該起糾紛。

          案情:要喝酒的朋友開車送回家受傷 告朋友等人索賠13萬?

          2018年2月的一天,侯某、李某等5人在同事林某家中聚餐。

          飯后,李某借用林某的轎車載眾人回到其住處,并將車停放在小區樓下。

          到達李某家中后,感覺仍不盡興的5人又到附近的一處KTV唱歌,期間眾人均有飲酒,隨后5人步行返回李某家。

          返程途中,侯某以腰包忘在車上為由向李某提出要到車上拿東西,李某便把車鑰匙交給了侯某。

          在轎車旁邊,同行的王某和常某提出讓侯某送他們回家,侯某也沒有明確拒絕。

          侯某在駕車將王某和常某送回住處途中,因不慎與路邊一棵行道樹相撞,致使車輛受損、車上三人不同程度受傷,造成交通事故。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侯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王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28天,花去了數萬元的診療費用,在王某住院期間,侯某墊付了部分醫療費。

          王某出院后,因賠償協商無果,便將肇事司機侯某及車主林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法庭上,王某表示,因此次事故致使自己受傷,三被告應共同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3萬余元。

          侯某辯稱,因事發時眾人均有飲酒,其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而不是全部。

          車主林某則表示,其雖然是車主,但并未開車,且對侯某借用車輛的行為不知情,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保險公司則表示,事故發生時駕車人侯某飲酒、存在過錯,且王某系車上人員,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司機及要求坐車的都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明知侯某飲酒卻仍然要求侯某駕車將其送回住處以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侯某明知道酒后不能駕車卻仍然違章駕車,對此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綜合考慮本案情況,酌定侯某對王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

          而林某作為車輛所有權人,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王某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理由不當,不予支持。

          因王某系肇事車輛上的乘車人員,其要求肇事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承擔賠償義務的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遂判決,判令侯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的70%共計6.6萬余元。

          因判決生效后,侯某并未履行,王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起初,侯某對判決結果不以為然,經法官多次溝通后仍表示 不會支付這筆錢的。

          但在執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候某一次性給付了全部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

          提醒:借車有風險 出借需謹慎

          執行法官表示,近年來,其所處理的因借車而產生 “嫌隙”和矛盾的案件偶有發生。

          我國《民法典》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為此,提醒廣大車主,在確有必要把車借給朋友時,一定要當心。

          出借的機動車存在缺陷,不能借;駕駛人沒有相應駕駛資格,不能借。

          尤其是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不能借。

          另外,車主在出借車輛前還要問清對方借車時間和使用目的;事先核查車輛違章記錄,避免事后扯皮;告知行車證等相關證件位置,介紹車輛狀態;必要時可以共同擬定一份書面的借車協議,分清雙方責任,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權益遭受不必要損失。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志鵬 文/圖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