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算把我打死,這車你們也開不走!”這個瘋狂叫囂的人并不是被執行人,而是一個案外人。
今天,記者獲悉,這是鞏義市法院李曉娜執行團隊在3月7日外出時遇到的“意外”。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祖某和魯某都是做工程的,2021年4月,祖某因工程需要資金周轉向魯某借款40萬元,并約定逾期還款需支付違約金。案件到了執行程序后,李曉娜執行團隊及時將被執行人祖某名下的車輛進行了首次查封。3月7日,執行團隊接到申請人魯某的報警電話,得知祖某的車輛現就停在市區某處,到地方后又得知車子被別人開跑了,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最終執行干警將車輛在青龍山附近截下。
經過一番詢問,原來把車開走的案外人是另外一起案件的申請人,也是祖某的債主之一,聲稱這輛車祖某已經抵給他了,自己有優先債權。擔心自己拿不回欠款的案外人情緒格外激動,就是不肯下車。
無奈之下李曉娜團隊請求法警隊支援,“我們進行車輛查封的時候,該車輛并沒有被抵押,你如果對扣車有異議,可以走執行異議程序。你現在的行為屬于妨礙執行,我們有權對你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經過執行干警的釋法明理,案外人承認自己沒有抵押手續,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不再阻礙執行工作。
執行法官介紹,在同一債務人面臨多個債權人追償的情況下,除設有擔保物權或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外,普通債權人因對債務人的財產申請采取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而依照查封、扣押、凍結順序而依次享有處置查封財產的權利。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賈鳳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