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屎官”養貓養狗有快樂也有煩惱,今天,讓我們來看河南省鄧州市法院審理的一起因“貓咬人”引發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且看孰是孰非。
回放:小貓“不請自來”惹禍端
周某訴稱,“熊某家的貓‘不請自來’,踩到我家門后的老鼠夾子,嗷嗷慘叫。我聞聲前去查看,左腳脖被貓抓傷20多處,血流不止。打疫苗等醫療費4200元,多次協商熊某仍拒賠。”
熊某辯稱,“我家貓很溫順,盡管一直沒拴過,但從未發生過咬人的事。周某用老鼠夾子夾我家貓,貓受驚嚇才咬的周某,其有錯在先、責任不小。”
法院經審查確認,“作案貓”系熊某飼養,平時一直散養亂竄,周某提交的監控視頻證明,其系被夾子夾住的貓咬傷抓傷,熊某作為飼養人,應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監控視頻亦顯示,周某在貓被夾子夾住嘶叫時,急于關門,使自己湊近正在發狂的貓導致被貓咬傷抓傷,也存在較大過失,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依照《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綜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熊某承擔70%責任,周某自擔30%責任,判決熊某賠償周某各項損失2940元,雙方均服判息訴。
說法:寵物飼養須妥善管理
飼養寵物是公民的權利,但也要履行必要的義務和責任,合規飼養、合理約束,尊重社會公德,不妨礙他人生活。
普通民眾也應注意自身安全,不對飼養動物做出足以誘發其危險性的挑逗等行為,這樣才能有效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財產上的損害。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