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不見“考試包過關”“不過,全額退款”類似誘人承諾常見于各類考試培訓機構的承諾,可真的能實現嗎?今天,我們看一起河南安陽縣法院調解的服務合同糾紛案。千萬別花這樣的冤枉錢!
全程參訓“包過班”,結果名落孫山
李某為順利通過某資格考試,報名參加一個培訓公司的“包過班”。雙方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培訓費7萬元,公司承諾當年一次考過。如果不過,全額退款。李某按約定繳費并信心滿滿全程參訓。
但天不遂人愿,放榜當日,李某“名落孫山”。失望之余,他找培訓機構退款,培訓機構以資金困難為由僅退款1.3萬元。“包過班”遭遇“退費難”,官司打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同合法有效。
培訓機構承諾“包過”是其宣傳的最大賣點,也是李某選擇該培訓課程的原因所在。
依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等規定,培訓機構應當全額退款。
暫不退余款,再來一次可以嗎
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培訓機構確因資金困難,暫不退還余款。李某繼續在該培訓機構學習參加下一次考試,如仍未通過,培訓機構退還余款5.7萬元。法院對該和解協議予以確認。
作為培訓機構應合法誠信經營講究品牌質量和商業口碑不做虛假宣傳、空口承諾等,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更不能打著培訓的幌子干猜題、泄題等考試舞弊行為,以至于違法犯罪。
作為學員,在選擇培訓機構及課程時,應警惕夸大其詞的承諾,擦亮眼睛看清協議內容,明確權利義務,在報名、培訓過程中,刻苦學習、掌握知識才是根本。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