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與王某在山東學習時相識相戀并登記結婚。婚后妻子王某去英國留學后再也沒有回國,長期分居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一起生活,遂丈夫劉某訴至鞏義市法院,要求離婚。今天,記者獲悉,該案已有最新進展。
鞏義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車文革承辦案件后,及時利用在線通訊與身處英國和北京兩地的夫妻雙方溝通。考慮到雙方結婚多年,無實質性感情矛盾且雙方均有離婚意愿,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成了案件的焦點。
夫妻雙方婚前無個人財產,在北京一起生活時無房產,住房均為租借,婚后無共同債權債務。婚后共同財產中有一輛北京車牌的汽車,價值13.5萬元。除了汽車本身的價值,在北京、上海等地實施限購政策以來,車牌“一號難求”,使得離婚時分割車輛的情況變得更加復雜。車牌號的價值從法律角度難以確定,一般不具有經濟價值。但考慮到車牌的所屬及后續的過戶問題,在征詢了北京車輛管理的相關部門后,3月23日上午,承辦法官車文革通過網上庭審平臺組織在線調解,雙方當事人溝通后,明確了該汽車與車牌號歸丈夫劉某所有,具體過戶時以北京當地的政策為準,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線上簽字確認。
法官說法:
在離婚案件中,確定車輛的價值之后,對車輛進行分割主要有三種方式:補償、競買及拍賣。而車牌車牌屬于車的從物,其產生與使用依賴于車本身,具有依賴性、從屬性,不應當作為具有獨立經濟價值的物來進行分割,在法律意義上也并非財產,只是區分汽車身份的標志,其作用再重要也不符合成為離婚財產的要求。所以實踐中的處理方式通常為,把車輛與號牌一并判給一方所有。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霈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