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網紅咖啡含有違禁品卻不退款;買的鮮花,賣家“不活包退”的承諾卻不兌現;脫單未果,婚介費該不該退……這些疑問可能困惑你很久。
別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記者帶來幾起典型案例,或許能助你一臂之力,讓法律給你“撐腰”!
進口網紅咖啡含違禁藥,能否“退一賠十”?
法律“撐腰”: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
13日上午,在中原區人民法院一起“網紅”咖啡含違禁藥品的案子公開宣判。
2023年9月,樓先生在某網購平臺花費858元購買了一盒進口“網紅”咖啡,收到商品后,因多次向店家索要發票無果,樓先生對產品質量產生懷疑。其在網絡搜索后發現,曾有新聞報道過該咖啡內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違禁成分。為了驗證,樓先生買來檢測卡,經檢測咖啡內確含有他達拉非成分。
同時,樓先生還發現該商品包裝沒有生產者名稱、地址,沒有在我國的備案信息,向商家索要相關聯的報關單、檢驗檢疫報告,結果均無法提供。因此,樓先生以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賠十”。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被告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因已開袋的2包商品無法退貨退款,故被告應退還原告貨款772.2元。最終,依法判決被告昆明某食品經營部向原告樓先生退還貨款772.2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8580元;原告樓先生同時應將涉案商品退還被告。
“避坑”提醒 :進口食品須有中文標簽、說明書及合格證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案中涉及的商品檢測出了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成分,其被食用可能對消費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此案裁判不僅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規范網絡食品交易秩序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時,提醒大家在購買進口食品時應注意檢查是否貼有中文標簽、說明書及檢驗合格證明,對“三無產品”不消費不食用,及時聯系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理。
預付消費,辦卡容易退錢難?
法律“撐腰”:卡內未消費的錢連本帶息返還
2020年7月,李某在某酒店辦理了一張儲值卡,并在卡內充值5萬元。辦卡時,某酒店表示,儲值卡有效期兩年半,如有效期結束后不再使用,卡內未消費金額將全額返還。后因疫情原因,李某并未去某酒店消費。李某多次找到某酒店要求退款遭拒后,起訴至惠濟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退還5萬元預付款及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李某在某酒店預交費用成為會員,雙方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系。李某要求某酒店退還卡內余額5萬元的請求,符合合同約定,應予以支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某酒店退還李某5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避坑”提醒 :簽好合同,留好票據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方式在餐飲住宿、商場超市、美容美發、體育健身、汽車維保等行業廣泛使用,但因行業魚龍混雜、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其所處理的因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
因此,提醒大家,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要注意合理“避坑”:
一要充分了解商家的實力、口碑。必要時可以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等途徑審查商家資質和經營情況。不要只貪圖便宜、盲目選擇。
二要盡量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服務范圍、收費標準、使用時間等。對商家關于優惠條件、贈送金額等服務承諾,主動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固定。
三要謹慎充值,充卡金額不宜過高。不要因為商家的折扣力度大而盲目充值,同時盡量選擇月卡、季卡進行消費。
四要有法律意識,注意索要票據,妥善保管發票、合同、消費憑證等關鍵性證據,每次消費后注意核對余額,做好消費記錄。發生消費糾紛時,應及時與商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投訴或提起訴訟維權。
3萬元買了3盆花,“包活一年”成空話?
法律“撐腰”:退還1.5萬元
2023年3月,劉先生在鄭州市惠濟區某花店購買了3盆映山紅。購買前,劉先生與賣家進行溝通,表示自己是養花新手,擔心自己養不活。賣家則承諾“包活一年,死了包換”。
然而,半年多時間,盡管劉先生就養護方法向賣家進行了多次咨詢,3盆花依然全部枯死。劉先生便聯系賣家要求補發花苗,對方以3盆花的枯死是劉先生自身養護不當為由拒絕補發,劉先生隨后要求退款,也遭到對方拒絕。劉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賣家退還3萬元購花款。
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被告花店在銷貨單承諾“包活一年,死了包換”,但原告劉先生購買的花卉是其挑選后從被告處直接運回自己家中的,后期花卉能否成活受種植地區的氣候、自然環境、養護的方式方法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且原告劉先生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被告某花店出售的花卉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現劉先生以花卉均未成活要求某花店退還3萬元,顯失公平;法院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酌定某花店退還劉先生1.5萬元。
“避坑”提醒 :買花回家養,選好商家提前做功課
承辦法官表示,鮮花消費日漸火爆,但購買鮮花后的維權難問題也時有發生。特別是對于網購鮮花的情形,由于鮮花屬于生鮮產品,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范圍,一旦消費者遭遇貨不對板、虛假宣傳等情形,很容易陷入維權無門的尷尬。
在此提醒大家,在購買鮮花特別是網購鮮花時,一定要注意在證照齊全、售后制度完善的平臺或實體商家進行消費;還要提前了解所購買花卉的習性和生長環境,仔細查看花卉的外觀,盡量選擇花苞緊密、花色鮮艷、花瓣完整、葉片翠綠的花卉。同時要注意查看是否有蟲害、霉斑等病害,以及是否有斷枝、變形等情況。
網購花卉時,一定要認真查看賣家提供的花卉圖片、信息以及產品描述,必要時視頻挑選,盡量選擇短途運輸;消費后要及時索要票據、留存支付記錄、寶貝詳情網頁截圖、雙方聊天記錄等證據,出現糾紛可依法有效維權。
脫單未果,婚介費能否退還?
法律“撐腰”:已享部分服務,退還2000元
黃老先生老伴去世后,生活無人照料,找到鄧州市某婚介所,希望通過婚介所幫忙尋覓到一位合適對象。
2021年2月,雙方簽訂《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約定“婚介所為黃老先生提供婚姻介紹服務,搭建征婚交友平臺,從多方面為其征婚創造有利條件,期限為一年,服務費共4000元,精準推薦5~7人……”
隨后,婚介公司為黃老先生介紹了兩位女士,其中一位與黃老先生相處一段時間后,在談婚論嫁的過程中因各種原因不歡而散。2022年10月至2023年年初,黃老先生向婚介所提出退還服務費或將服務名額轉讓給他人或婚介所繼續為其介紹對象等協商請求,均被婚介所以服務期已過為由拒絕。2023年12月,黃老先生訴至鄧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婚介所退還服務費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約定,黃老先生支付普通會員費,婚介所為黃老先生精準推薦5~7人,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自動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內,婚介所僅為黃老先生介紹約見2名對象,尚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推薦人數,不能說明已經為黃老先生提供了合乎普通會員標準的服務,且黃老先生對婚介所提供對象的條件也不滿意,而婚介所未提供明確的服務流程、服務規范證明其已經適當履行了合同義務,據此對黃老先生以婚介所違約為由要求退款的請求應予支持。
鑒于婚介所已經提供部分服務,在服務期內也由于黃老先生自身的一些原因導致合同中斷履行,以至于超過服務期限,酌定婚介所向黃老先生退還2000元。婚介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避坑”提醒 :婚介服務時間、介紹次數、數量、標準先說清
婚介公司是為會員提供婚戀交友的信息和平臺,但不可能保證所推介對象完全符合會員的心理預期,也不可能保證征婚成功率。征婚者在選擇婚介服務時,應當對婚介服務有合理的預期和定位。在訂立服務合同時,要注意會員具體權益內容,盡可能明確服務時間、介紹次數、介紹數量、對象標準等細節,從而實現對婚介服務機構的有效約束,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注意及時留存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婚介公司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真實、有效、匹配的交友信息和服務。在簽訂婚介服務合同前,應當讓征婚者充分了解合同條款,并就服務內容和流程、服務期間、服務費金額、服務規范等重要內容向消費者明確之后再行簽約。同時,要明確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遇到不可抗力時的處理方式,避免雙方因對合同理解不同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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