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沉迷于網絡直播,豪擲十幾萬又是買禮物又是轉賬,妻子一怒之下狀告女主播還錢,這錢能要得回來嗎?今天,來看滎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告訴你答案。
結婚已十幾年的張某,從2022年開始逐漸沉迷于觀看網絡直播,尤其對網絡主播朱某異常癡迷尤為鐘情,二人互動頻繁,在直播間交往密切,其間張某通過平臺向朱某打賞了共計3萬余元。之后兩人逐漸在線下發展成情人,張某向朱某線下轉賬,購買禮物等花費約13萬余元。張某妻子魏某發現后,將丈夫和朱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張某與朱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朱某返還線上打賞和線下贈與財產共計17萬余元。
滎陽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某先通過購買平臺虛擬貨幣,再通過用虛擬貨幣購買禮物的方式,來對主播朱某進行打賞,最后由平臺以及主播個人根據事先達成的分配協議,由虛擬禮物等價轉化為實際金錢價值再進行分配,屬于支付網絡服務合同的對價,本質上是一種娛樂消費行為,故妻子魏某主張返還打賞款項的請求不能成立,予以駁回。線下丈夫贈與朱某大量財物,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張某侵犯了共同財產權的處分權,該贈與行為無效,原告魏某有權要求返還。最終判決被告朱某返還13萬余元。
說法: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觀眾的打賞不能要求返還
辦案法官表示,主播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觀眾的打賞,基于網絡服務合同關系,不能要求返還打賞財產。但是,跨越網絡,擅自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侵犯了共同財產的處置權,贈與無效,夫妻另一方有權要求主播返還贈與財產。夫妻關系是構建家庭的基礎,合法配偶要增強權利意識,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