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錯了,我保證這兩天就把罰款繳了,你們能不能先把我從失信‘黑名單’里撤下來啊……”3月23日,被執行人萬某在申請銀行貸款被拒絕后,急忙聯系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要繳納罰款,并請求執行法官將其從黑名單上撤下。
原來,萬某是一起罰金糾紛的被執行人。
2018年10月19日凌晨,萬某駕駛一輛豫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同向行駛的申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致使人員受傷,車輛受損。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萬某不負事故責任,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經檢測,萬某體內血醇含量為170.59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惠濟法院經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萬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然而拘役期滿后,萬某卻一直未主動到法院繳納罰金。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向萬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敦促萬某主動履行。
面對執行人員的勸說,萬某起初以手中沒錢為由百般推脫,隨后更是更換了手機號碼。執行法官多次到萬某家中查找其下落,卻總是遇到“鐵將軍”把門。
執行法官經查詢,也沒能發現萬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遂依法將萬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
前不久,萬某急需用錢進貨,為復工復產做準備,但在到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時卻“卡了殼”。
“不好意思,您是失信被執行人,按規定不能為您辦理貸款業務。”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萬某,由于其已被惠濟法院納入黑名單,因此拒絕了他的貸款申請。
“本以為一直拖著不還錢就行了,對自己也不會有啥大的影響,卻沒想到連貸款都沒法貸,生意也沒法做啊!”萬某這才認識到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嚴重后果,連忙主動聯系執行法官,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為不影響萬某所經營的店鋪復工復產,3月24日,在萬某繳納了全部罰金后,執行法官立即解除了對萬某的失信和限高懲戒措施,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