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史某車子停放在小區停車位上,突然約兩米長的外墻粉刷層從天而降砸中愛車,僅維修車輛就花去了1.89萬元。這筆費用物業該賠付嗎?今天,記者獲悉,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了這筆費用后,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等相關被告一并告上法庭,請求三被告支付原告代償的車輛損失費1.89萬元。
案情回顧:2米長的外墻“掉皮”砸壞樓下轎車
事故發生后,史某對車輛進行維修,產生1.89萬元維修費,史某依據投保的車損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保險公司現場勘驗后支付了車輛送檢維修發生的1.89萬元維修費,并取得了車損理賠金的代位追償權,將小區物業公司、小區房地產公司、小區業主陳某告上法庭,請求被告支付原告代償的車輛損失費1.89萬元及利息。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8日,轎車所有人史某將車輛停放在某小區9號樓南邊樓下停車位。當日19時30分許,該小區9號樓503樓層業主的室外陽臺長約兩米的外墻粉刷層脫落,砸壞樓下停放的轎車。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涉案房屋的脫落外墻應認定為全體業主共有部分。而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內部物業管理服務法律關系,物業公司對大樓共有部分有審慎管理義務,有義務對建筑進行檢查、維修、養護等。
物業公司作為建筑的管理者,未提供證據證實自己沒有過錯,應承擔該建筑物件脫落、墜落損害的侵權賠償責任。業主是否繳納大修基金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系,與某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之間也沒有因果關系,物業公司以業主未繳納大修基金為由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予支持。
另外,關于“其他責任人”的范圍,應是導致相關特殊物件發生脫落、墜落的直接或者深層次原因的人。導致脫落物脫落可能有設計方案本身的錯誤或設計缺陷的原因,或者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物業管理不到位的原因,還可能有503室業主陳某裝陽臺護欄時,在墻體上打膨脹螺栓造成粉刷層脫落等原因。
但鑒于原因力不明,案件審理期間,該院已向物業公司釋明,但物業公司在指定期間沒有提交脫落物墜落成因的鑒定申請,致使該院無法查明是否存在“其他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是誰的事實。
法院判決:物業須支付保險公司代償的1.89萬元維修費
該物業公司可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另行查明是否存在“其他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是誰的事實,另案追償。法院判定物業公司給付保險公司代償的車損賠償金1.89萬元,駁回保險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物業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南陽市中院,南陽市中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因物業管理不到位致使外墻脫落砸壞車輛,應承擔賠償責任
宛城法院員額法官、該案一審承辦人李鵬鯤表示,高空墜物與高空拋物同屬“頭頂上的安全”問題,二者有明顯的區別,一個是有意為之,一個是意外事件。
本案脫落的系陽臺外墻,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根據某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之間建立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業主向其支付物業費,由其對共有部分進行管理維護,因其管理不到位致使外墻脫落造成損害,應當由其承擔賠償責任,而物業公司主張該陽臺外墻系503戶主陳某專有部分于法無據,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業主和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訴。對業主要求解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爭取使問題得到解決。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