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貫穿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丟東西被人撿到拒不歸還等糾紛時怎么辦?在朋友圈隨意發布侮辱他人性言論咋處理?今天管城區法院的這幾起案例給出了如何依法處理的答案。
案例一:發布侮辱性言論咋處理?刪除并道歉
范某與王某經朋友介紹相識,后因雙方經營公司不善,產生經濟糾紛。
因范某未及時歸還借款,2021年6月28日及6月29日,王某在其朋友圈中擅自公開原告范某的身份證及學信網照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論。
范某發現后,將王某起訴至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王某辯稱,在朋友圈發布原告信息系催要借款的無奈之舉,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且發布的范某個人信息不屬于隱私權范疇,范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和維權開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后經法官耐心解釋溝通,王某意識到主張自身權利應當通過正確合法的渠道,對自己在朋友圈內發布的不當言論表示懊悔,同意刪除其朋友圈內的不當言論,并公開發布道歉聲明,將道歉聲明至少保留10日。范某表示,同意在本案中徹底解決雙方糾紛,并將兩萬元借款歸還王某。
法官說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聲亦有法律邊界
該案件中涉及了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問題。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設專編,強化了對人格權的保護,彰顯了國家對人格尊嚴的保護和尊重。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聲亦有法律邊界。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人格權,禁止他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肆意詆毀他人名譽、窺探他人隱私等行為嚴重侵害他人人格權。
微信、網絡自媒體平臺作為現在流行的一種即時網絡通信方式,其影響力更為寬廣。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應當自我約束,注意謹言慎行,切勿因一時沖動,發表不當甚至侵害他人的言論,否則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網絡中發表不當、不實言論,造謠者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不少。例如,有的觸犯法律,被采取行政拘留、要求賠禮道歉等措施,或者遭受牢獄之災。大家在使用微信時,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不要逞一時之氣,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看看《民法典》規定
第990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第995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1167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案例二:拒絕歸還遺失物品怎么辦?歸還并道歉!
2021年10月20日,楊某、萬某乘某平臺網約車自銀基冰雪酒店返回鄭州市紫荊山路,訂單由萬某通過手機app平臺下單。下車后,楊某發現其將華為電腦遺忘至網約車后排,隨后他聯系了司機,可對方卻稱沒見到。無奈之下,萬某報警,并通過網約車平臺與該車司機聯系,但司機稱未見到楊某電腦。
后經與網約車平臺溝通以及派出所調查,確認涉案網約車在楊某、萬某下車后,僅接單一名乘客,且該乘客確認在出租車后排見到過該電腦。在調查過程中楊某、萬某發現涉案車輛不具備營運資質,且車內未安裝監控,網絡平臺對入駐平臺車輛未盡到應有的審核、監管義務,對乘客財產造成損害。楊某、萬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司機返還電腦或等價賠償,網約車平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機仍稱其未在車上見過該電腦。網約車平臺辯稱,該平臺與楊某、萬某系合同關系,其未占有該電腦,電腦丟失亦不是其過錯所致,其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將二位原告安全送至目的地,不存在任何違約或侵害行為。
平臺稱其與涉案司機系新型合作關系,具體表現在網約車司機系自由注冊、自由注銷賬號、自由接單、自由提現,平臺對網約車司機無管理或限制行為,僅向乘客收取信息服務費用,向司機提供導航技術支持。后原告向法庭提交其上車時、下車后以及后面乘客上車時、下車后的路段監控視頻,結合該乘客提交的證人證言,均顯示楊某將電腦遺忘至涉案車輛后排座椅,且至該乘客離開車輛時電腦仍在車內。司機觀看監控視頻后,將涉案電腦歸還給原告,出具悔過書,表示悔過并向楊某道歉,保證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紀守法、誠信做人。原告收到遺失物品后,向法院提出撤訴。
法官說法: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網約車司機應講誠信,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提高職業素養。《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網約車司機在發現乘客遺失物后有義務及時返還乘客,或者通知網約車平臺、送至公安等有關部門。網約車司機應自覺服從交管部門和網約車平臺的管理規定,貫徹落實行業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和行業準則。合法取得運輸證和駕駛員證,“安全、快捷、舒適、經濟”地為乘客提供乘車服務,最大限度的滿足乘客的乘車需求,定期參加駕駛技術和安全技能培訓,提高自身職業素養。如果司機不遵守法律法規,將會被交管部門嚴厲處罰,得不償失。
看看《民法典》規定
第314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316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若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