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認證的網游賬號因游戲里的“能力”不同而具備不同的價值。那么,具備相應價值的網游賬號可以出售嗎?該如何出售?小王和小劉就因買賣游戲賬號而產生了糾紛,今天,河南高院豫法陽光發布了該起案件,看看法官最后怎么審判的。
小王在某款熱門游戲里縱橫多年。因資金緊張,2023年5月小王將自己的游戲賬號掛至二手物品交易平臺“閑魚”,標價6000元。
小劉看中小王的游戲賬號,雙方經溝通后,同意以5000元的價格交易,隨后小王將游戲賬號綁定的電話更換為小劉的號碼。可小劉未按照約定支付5000元,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小王將小劉訴至周口市鹿邑縣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請求支付5000元價款及相應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用戶在注冊該款游戲時均要求用戶簽訂《互聯網游戲<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該協議約定游戲賬號的所有權歸運營商公司,游戲注冊用戶僅依據協議享有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贈予、分配、轉讓、繼受或售賣。該限制條款系運營商為符合網絡游戲實名制監管規定要求,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且未排除用戶享受游戲的主要權利。要求網絡游戲實名制,系避免個人信息被濫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小王作為游戲用戶,享受游戲權利的同時,亦應按照規則履行義務。現小王和小劉的買賣行為,違反了《協議》中載明的義務。更打破了國家對網絡用戶實名認證的監管秩序,增加了國家對網絡空間安全的管控風險及個人信息被濫用的可能,提高了游戲賬號被未成年人過分接觸、使用的可能。
因此,小王和小劉締結的合同既違反用戶協議,又違反法律規定,合同應屬無效。法院判決駁回小王的訴訟請求。同時,告知小王,已綁定至小劉名下的游戲賬號可另行主張返還。
提醒:須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簽訂游戲賬號買賣合同
法官提醒游戲愛好者,在出售實名制網游賬號時應提前與游戲平臺進行溝通,了解是否可以轉讓,并對買方身份信息進行核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簽訂完備的買賣合同,并配合游戲平臺及時更改實名認證信息及綁定信息。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