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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滑雪受傷,醫療費誰該掏?

          2024-11-2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冬天來了,滑雪也將迎來熱潮,那么,如果在滑雪時摔傷,醫療費應該誰來承擔?今天,一起看看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案例,關鍵時刻或許能用上。

          陳某和家人在某滑雪場滑雪,陳某在從上往下滑的途中,因看到滑雪場的隔離墻就想繞過去,繞過去后又看見護欄,避讓不及摔倒,導致左膝關節損傷。事故發生后,陳某的丈夫立刻將其背到滑雪場售票口并告知滑雪場,滑雪場工作人員讓陳某自行去醫院就診,并告知所有醫療費用由滑雪場承擔。陳某治療共花費3.7萬余元,滑雪場在某財保公司投有公眾責任保險,陳某與滑雪場、財保公司協商理賠無果后,將滑雪場、財保公司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財保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3.7萬余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滑雪場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滑雪場辯稱,滑雪場周圍均設有安全網,防護海綿等安全設施,在管理的場所內及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情況設立了安全告知牌,配備了相應的有效預警、警告、指示說明,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損害。陳某作為成年人在明知此項運動有風險還進行游玩的情況,應自甘風險,所以陳某所有的花費應自己承擔。同時,陳某及其丈夫多次聯系滑雪場為其開具證明:其受傷為個人行為,無第三方責任,也自證了其受傷與滑雪場無關,系個人行為導致。

          財保公司辯稱,滑雪場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陳某沒有證據證明滑雪場存在過錯,滑雪場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財保公司也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在滑雪場滑雪時受傷,支出醫療費3.1萬余元。在陳某已明確告知被告滑雪場自己受傷的事實后,滑雪場未能及時提供相應的救助,應對陳某受傷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滑雪場承擔30%的賠償責任。滑雪場在財保公司處投保有公眾責任險,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3萬元。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財保公司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9700余元。

          提醒:享受速度與激情的同時,必須警惕潛在風險

          滑雪場作為經營者,對游客負有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及救助義務。同時,各位滑雪愛好者應對滑雪運動的風險系數及后果有充分了解和認知,在享受速度與激情的同時,必須時刻警惕潛在的風險。陳某在面對滑雪場的隔離墻時,未及時回歸安全地帶,故對自己摔倒受傷的后果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云雨晴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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