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2月23日,針對網傳“張家界導游被指埋怨游客不消費”相關視頻,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文化旅游和商務局通報,經初步核實,該旅游團由湖北荊州高速公路服務區門市部委托張家界尊躍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導游陳某因游客購物少在車上發表不當言論的情況屬實,擬對涉事旅行社和涉事導游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堅決懲治“虛假宣傳”“強迫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廣大游客的合法權益。
根據游客提供的視頻,導游在車上聲稱“別的團買近4萬元翡翠,我們兩個團加起來不到1000元錢,我既然做這份工作,肯定想多掙點兒錢。”可是,誰不想多掙點兒錢呢?威脅別人,讓別人花錢消費,以滿足自己賺錢目的,這合適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強迫購物是行不通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因此,導游“埋怨游客不消費”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換言之,在自媒體時代,導游也需與時俱進——若總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自己一言一行不會被曝光,便發表不當言論、做出出格之事,必然要付出法律代價。
對涉事導游依法進行嚴肅處理,這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可是,也要想想導游為何發表不當言論?有沒有深層次原因?或許,導游也處于被動位置,也有無奈之處,相關部門不妨進行調查。該導游所接的團,是否涉及不合理低價游?行程安排是否適當?值得順藤摸瓜去查一查。如果背后還存在更復雜、隱蔽的利益鏈,多方環環相扣、參與分羹,就不能只是處理涉事導游和旅行社。基于此,相關部門需要公布更多情況說明,才能一一解開公眾疑問。
每當旅游亂象曝光,程式化的官方回應,以及整改通報總在輿論場循環往復,而時間相隔不久,相同戲碼又會重演。如此來看,這絕非偶發個案,而是行業生態的痼疾。公眾有理由追問:監管機制是否存在結構性缺陷?是治理能力滯后,還是選擇性執法的惰性使然?若總以“媒體未曝光則不介入”的消極態度應對,旅游亂象灰色產業鏈的野蠻生長便不足為奇。
眼下,各地文旅都在積極攬客、待客,張家界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更應深諳可持續發展之道。放“狠話”嚇唬游客的黑色幽默,本質上就是在自毀自然饋贈的文旅根基。
□評論員 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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