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籃球運動愛好者的倆少年,在小區和其他球友打籃球,發生碰撞很正常,可是,這兩人互不相讓,進而動手。4月22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已妥善執結該起糾紛案件,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受傷一方拿到4000元賠償款。
案情:兩少年“打球”變“打架”受傷
13歲的小劉和14歲的小楊都是籃球運動愛好者。2021年5月的一天,兩人和其他球友在小區附近的公園打籃球。
現場比拼十分激烈,在其中一個回合時,小劉爭搶到籃板球并牢牢控制在手中,小楊則追上了小劉并突然伸手搶球,兩人隨后發生碰撞,致使小劉失去平衡、落地摔倒。
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后,小楊沖動之下,用力推搡小劉,并將其按倒在地進行毆打,導致小劉肘部、腿部受傷。兩人被球友拉開后,小劉被送至醫院治療,花去了千余元的醫藥費用。
小劉出院后,因就賠償問題多次與小楊及其家人協商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萬余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小楊于今年2月1日前向小劉支付醫療費等費用共計4000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因調解協議生效后,小楊未能履行,小劉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且雙方對抗情緒較為激烈,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向小楊及其父母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耐心勸說他們理性對待此次糾紛、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出發盡快解決問題。
最終,小楊的家長表示愿意履行賠償義務,隨后通過轉賬方式將4000元執行款履行完畢。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說法:未成年人參與群體性活動,家長也要隨身看護
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玩耍時發生人身損害的事故時有發生。也有未成年人參與籃球、足球等高對抗性運動時,常常因為對某些不規范動作危險性認識不到位,動作超出技術常規致傷他人。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做事容易沖動不計后果,并且受有關視頻的影響愛講哥們義氣,容易誤入歧途。
為此提醒廣大群眾,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正確履行好自身的監護職責,既要幫助未成年子女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危險因素,保護其身體和財產安全,也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約束,引導孩子遵紀守法,增強安全意識,玩耍打鬧要適度。特別是在孩子參與群體性活動時,更要注意正確引導,必要時進行有效的隨身看護,及時發現并制止危險行為,確保孩子既玩得開心又避免傷害發生。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