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冬季,飲用高度白酒的人有所增加,酒暖人心不假,但還有不少司機忘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規定,交警二支隊在冬季安全行動中,這幾位司機“犯事”了。
遇交警查酒駕棄車就跑,原來真的是有“經驗”
2023年11月4日1時18分許,交警二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閆興龍、民警馬草原、吳宇恒帶領輔警在鄭州市南三環鄭密路執行酒駕查處行動時,一輛豫A號牌小型轎車突然在50米外停了下來,駕駛員下車后立即向路邊跑去,“有情況!”民警立即追了上去,駕駛員很快被民警追上。經過核實,該駕駛員叫黃某,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19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
經過進一步核實,2022年8月7日,黃某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涉嫌醉駕和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黃某將面臨行政和刑事的雙重處罰。
爆胎渾然不知,原來是他喝大了
2023年11月03日00時34分許,鄭州交警二支隊四大隊民警韓天鵬、孔令廠在西三環快速路與農業路附近開展酒駕查處行動,當盤查到一輛豫A號牌黑色轎車時,發現該車右前輪已經爆胎,駕駛員艷某有酒后駕駛嫌疑。
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83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從乘車人口中了解到,艷某駕駛車輛在西三環因操作失誤,撞上了路邊的側石,沒有下車查看,后來又繼續行駛被交警查獲。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艷某將面臨著嚴厲的刑事處罰。
據統計,從11月1日至13日,鄭州交警二支隊共查獲酒駕醉駕案件68起,其中酒駕47起,再次飲酒7起,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1起,醉酒13起。下一步,交警二支隊仍將持續開展酒駕查處行動,提醒駕駛員,酒后請勿駕駛機動車輛。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冰 文/圖